| (一)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(fā)的有效企業(yè)營業(yè)執(zhí)照,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。 |
| (二)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。 |
| (三)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,且未處于被責令停業(yè)、投標資格被取消、財產被接管、凍結、破產狀態(tài)。 |
| (四)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(fā)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專業(yè)甲級或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專業(yè)(巖土工程勘察)甲級資質。 |
| (五)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有有效的國家注冊土木工程師(巖土)執(zhí)業(yè)資格證書,須提供注冊證書及2025年6月1日至今任意連續(xù)3個月的本單位的社保繳費證明。 |
| (六)2022年10月1日以來至少承攬過一個國內單個合同總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(含)以上或合同額在50萬元(含)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勘察業(yè)績。 |
| (七)參加此招標活動前三年內,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。 |
| (八)在信用中國https:// /未被列入失信被執(zhí)行人名單,中國 http://www.ccgp.govcn/search/cr/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。 |
| (九)采購人的任何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(單位)無資格參加該項目的采購活動;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、其他組織或者個人,不得參加采購;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,不得參加同一項目采購。 |
| (十)未被列入不良行為供應商、黑名單供應商和禁止交易企業(yè)名單,不在中國航空集團 淘汰供應商禁用期、不在中國航空集團 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,未在不良行為供應商或黑名單供應商取證核查期間。 |
| (十一)不得采用掛靠形式參與采購項目,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服務項目轉讓、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。 |
| (十二)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。 |
| (十三)本項目擇優(yōu)選擇供應商,擇優(yōu)標準:本項目將選定不少于3名、不超過7名符合資質要求的報名供應商作為備選供應商。若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不超過7名(含),則全部成為備選供應商;如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超過7名,采購人將組織資格審查,對報名供應商的企業(yè)綜合實力,業(yè)績數量、金額及匹配度等方面進行擇優(yōu)。排名前7名(含)的供應商成為采購項目的備選供應商。經核實如有供應商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時,排名靠前的供應商保留,排名靠后的淘汰,并由后續(xù)供應商按排名先后遞補。 |